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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谷科技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资助助学管理规定

来源:  2021-06-25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中职学生的资助助学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助学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助学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财务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各班班主任任组员。学生资助助学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资助助学各项工作。

二、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助学工作。工作中需建立健全四种学生名册,即学生学籍注册名册、学生学籍异动名册、学生受资助助学资格审查名册、学生资助助学金发放名册。四种名册一式三份,一份报学生工作处,一份报财务处,一份存档。以此名册作为学生资助助学工作备查、计划上报、款项发放的重要依据。

三、凡我校全日制在籍一、二、三年级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四、凡我校全日制在籍一、二年级学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学生资助、助学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资助助学工作小组对学生资格进行认定,凡是学生本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不进行资格认定;只有通过资助资格认定的学生,才能列入申报国家资助计划。

六、资助申请、公示、上报流程。每学年开学第一周,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应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申请减免学费或申请国家助学金的书面申请、《减免学费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等相关材料。

每学年开学第二周,班主任应将收集到的学生申请及相关材料送交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召集学生资助助学工作小组对学生进行资格认定。

班主任和学生工作处在报送受助学生材料时一定要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若因把关不严,对学院资助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

工作小组认定受助学生后,应在学校公示栏对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长为一周。在公示时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公示名单无异议后三天内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要在学生学籍管理平台上完成受助学生数据上报审核工作。

七、学生资助款项一律通过资助银行卡转账发放,不准以现金方式发放。

通过资格认定的学生,需要在国家资助计划与资助款下达之前配合学校财务处办好学生资助银行卡。

银行卡办理好后,由财务处统一安排发放,学生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签代领。未发出的空卡由财务处统一保管。学生因请假未能在统一规定时间领取银行卡的,需由班主任出具情况说明,并附名单。学生销假后应第一时间凭本人身份证,由财务处核实身份后发放。因学生学籍异动未能领取银行卡者,由学生工作处与财务处共同核实确认名单后,报学生资助助学工作小组审核认定,由财务处在审核后一周内到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受助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若不慎丢失应马上到经办银行挂失并补办,并将补办的银行卡号报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登记,由学籍管理人员统一报财务处。若因未及时补办和更新银行卡号造成的学生资助款项发放不到位或发放错误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八、学生学籍异动清理。为保证学生资助款的准确发放,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应在每月的第一周在学生学籍管理平台上更新数据并将名单报财务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申报资助计划或兑现资助款项:

(一)已确定学生退学的;

(二)已转出学籍的;

(三)因当兵入伍或各种原因休学保留学籍的。

九、因学生学籍异动导致资助款项发放有余款的,经核实后应及时将余款转入学生资助专账,按国家资助政策处理。

    十、资助监督。各班应建立由班委会、团支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监督小组,加强对资助全过程的监督。同时,学校在校园官网上设立资助举报信箱,保证举报信息畅通。资助工作应受到全校师生监督。对举报的信息,学校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如实登记并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