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倡导良好的教风、校风,提高工作责任心和管理水平,杜绝各类教学责任事故(简称教学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分级
一般事故为三级,严重事故为二级,重大事故为一级。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课堂教学环节中的事故
1.备课
(1)授课前未按要求制定出课程教学大纲(含实践教学),责任事故为二级。
(2)未按时交《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含实践教学计划),责任事故为三级。
(3)未能在开课前准备供一周使用的教案,责任事故为三级。
(4)没有做好必需的教学模型、挂图、实验、实训、电化教学等课前准备工作,责任事故为三级。
2.授课
(1)未经教务办公室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责任事故为二级。
(2)无教案上课一次三级,两次及以上,责任事故为二级。
(3)未经教务办公室同意,擅自请人代课,责任事故为三级。
(4)教师无正当理由,缺课的,责任事故为一级。
(5)教师上课非正当理由脱岗,迟到或提前下课的:5分钟以内,责任事故为三级;5分钟以上,责任事故为二级。
(6)授课进度与授课计划相差10%,责任事故为三级;相差20%,责任事故为二级。
(7)教师上课时使用手机或离开教室回复手机,责任事故为三级。
(8)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造成不良影响,责任事故为一级。
(9)教师仪表穿着不符合职业要求,责任事故为三级。
3.辅导及作业
(1)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班辅导,责任事故为二级。
(2)不按规定的次数布置作业,经核查,少于授课计划总量的1/4,责任事故为三级。
(3)批改作业不认真,不及时,责任事故为三级。
4.考试
(1)不按教学大纲要求命题,命题严重超出教学大纲,份量和难度偏差较大,责任事故为二级。
(2)在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传送过程中失职泄密,责任事故为二级。故意泄密,责任事故为一级。
(3)监考教师迟到、考场准备不充分造成考试延误5分钟以内,责任事故为三级。5分钟以上,责任事故为二级。
(4)考前十分钟试卷及考试必需品仍未准备好,责任事故为二级。
(5)不按规定封装试卷,考后封装试卷数与考试人数不符,责任事故为三级。
(6)不按时提供考卷、考情分析表及成绩登记表给教务办公室,责任事故为三级。
(7)判卷评分不公正,单份试卷误差在10分以上,责任事故为二级;10分以下,责任事故为三级。
(二)实习教学中的事故
1.所负责管理的学生在实习中因管理不善,忽视安全生产教育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责任事故为一级。
2.所负责管理的学生在实习单位打群架或故意破坏实习单位设施、设备,造成较严重的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责任事故为一级;2000元以下,责任事故为二级。
3.忽视安全教育,学生在实习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责任事故为二级。
4.不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工作,造成学生思想混乱,并造成恶劣的影响(如:学生集体到学校及有关部门投诉),责任事故为一级。
5.违反有关财务规定,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者,责任事故为一级。
6.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学生在实习中被抓、被打,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责任事故为二级。
7.不按巡查计划巡查,弄虚作假,出勤不实,责任事故为二级。
8.对学生反映的情况不及时汇报、处理,敷衍了事,造成不良后果,责任事故为二级。
9.不如实反映学生实习情况,虚报浮夸,责任事故为三级。
(三)教学管理中的事故
1.教室管理
(1)在上课时,未按时打开教室造成上课延误5分钟以内,责任事故为三级。5分钟以上,责任事故为二级。
(2)教学设施(含电源、桌椅、投影仪、扩音机等)故障,不及时报修或报修后三天内不维修而影响正常上课,责任事故为三级。
2.教材管理
(1)错订教材,总值达1500元,责任事故为三级。
(2)没有按时报出教材或教材采购没及时买到教材而影响开课,责任事故为二级。
3.学籍管理
学生学籍差错5人次以下,责任事故为三级;5-10人次,责任事故为二级,10人次或以上,责任事故为一级。
4.仪器设备管理
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价值达500元以内,责任事故为三级。500元以上的,责任事故为二级。
5.排课
因安排调度不当或通知不及时,造成教室或场地使用冲突,责任事故为三级;上课延误15分钟以上,责任事故为三级。
6.其他
(1)授课教师不按要求填写“教学日志”二次,责任事故为三级。
(2)不如实填写工作实录和虚报教师工作量,责任事故为二级。
(3)伪造听课记录,责任事故为三级。
(4)干扰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责任事故为二级。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的报告
事故发生后,由发现人或当事人及时向教务办公室报告。各级教学组织的负责人对教学事故知情不报,应列为事故责任人,并按同级事故处理。当事人瞒报或报复事故的发现人,加重处理,直至按程序辞退。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并积极弥补过失,挽回损失,可减轻处罚。
2.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权限
二级以上事故由校长办公会认定;三级事故由教务办公室会同所在部门报经分管校领导认定。事故认定后,按事故的发生所在部门,分别由所在部门及教务办公室处理。处理后做出书面记录(填写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表),并报办公室一份备案。
3.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依据《武汉光谷科技职业技术学校行政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三章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