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共青团的基本理论知识,进一步加强入团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教育,2026年3月26日,我校在学术报告厅顺利举办了2026年团课第二课——“团的基本知识”专题学习。本次团课由我校党员教师李晨钰老师主讲,全校211名入团积极分子到场听课,现场气氛庄重而热烈。

一、重温团章,明晰责任与使命
课上,李晨钰老师首先围绕共青团的概况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她强调,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性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李老师详细介绍了入团的基本条件:年龄在14至28周岁之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按期交纳团费。同时,她系统梳理了从递交入团申请书、参加团课结业考核,到填写《入团志愿书》、支部公议会通过、上级审批直至入团宣誓的完整流程,让同学们对入团程序有了清晰的认识。
在讲到团内标识时,李老师向同学们展示了团徽和团旗的深刻内涵:
团徽:由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以及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组成。
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着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
此外,同学们还重温了激昂的团歌《光荣啊,中国共青团》,并学习了团费缴纳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将被视为自行脱团的组织纪律。

二、权利义务,相辅相成
作为共青团员,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李老师详细解读了团员的义务与权利:
义务:团员要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权利:团员在团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可以在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上进行申辩,其他团员也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同时,李老师还介绍了共青团员的奖励(通报表扬、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与处分(警告、严重警告、留团察看、撤销团内职务、开除团籍)机制,强调义务与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

三、光辉历程,组织原则
在共青团的历史部分,李老师带领同学们回顾了中国青年运动的光辉历程:
五四运动:1919年5月4日,中国学生登上政治舞台,促进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
社会主义青年团的建立:1920年8月,社会主义青年团开始组织建立。
“一二·九”运动:1935年12月9日,北京青年在党的领导下发动了“一二·九”学生爱国运动,站在了华北抗战的前列
最后,李老师讲解了共青团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她指出,团章规定团员在3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3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团的纪律具有自觉性和强制性,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既要求团员自觉遵守,又依靠强制性维护纪律的权威。

本次团课内容丰富、逻辑严密,不仅加深了入团积极分子对共青团的认识,更坚定了他们向团组织靠拢的决心。相信在未来的学习与生活中,这211名积极分子定能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将所学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努力成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青春力量。
文字:校团委
图片来源:曹可歆
审核:学校办公室